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采

时间:2014-12-28 12:20: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锡署办发〔2007〕163号 分类导航:资源能源 工信产业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7-10-24 关键字:矿产 产量 监控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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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采选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10-24
锡署办发〔2007〕16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盟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生产和纳税行为,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控制企业超能力生产,促进企业安全运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行署决定选取部分旗县市(区)的矿产资源采选企业推行产量远程监控试点工作。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采选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采选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矿产资源采选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利用无线网络将安装在各个矿区出矿口、传送带、入料口等主要产量出(入)口处的称重装置及控制器上取得的数据信息随时传输到监控中心服务器上,实现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生产状况的适时监控和源头控管。为确保我盟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企业及监控方式

  经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旗县市政府意见, 批共选取4个旗市的14户企业进行试点,其中,锡林浩特市6户、东乌旗5户、西乌旗2户、白旗1户。鉴于部分企业即将陆续进入季节性停产的实际,为保证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连续性,计划对备选企业分2期实施设备安装调试, 期试点企业为6户,在今年年底前安装调试完毕;其余企业列为第二期,在2008年春季企业恢复生产前安装调试完毕。

   期6户试点企业名单及具体监控方式如下:

  (一)锡林浩特市田钧煤矿:位于锡林浩特市南郊矿区,生产经营范围为褐煤开采。根据企业生产原煤全部直接销售的特点,对矿区现有斜井、竖井分别安装轨道式产量监控终端和天轮式产量监控终端各1台,用以监控原煤开采量。

  (二)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位于锡林浩特市朝克苏木红格尔嘎查,生产经营范围为铬矿开采。企业采选铬矿石直接销售给同一法人的下游关联企业———锡林浩特市华东耐火材料厂,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对矿区4口在产竖井安装天轮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企业原矿开采量。

  (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乌旗多金属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拉格苏木,生产经营范围为铁、锌、铜、铋等金属的采选加工。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一是在选厂矿石入选口(位于入球磨机前)的3条传送带上分别加装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原矿入选数量;二是在成品环节,对仅有的1条铁精粉传送带上加装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铁精粉的产量,同时根据矿石品位测算锌、铜、铋的产量;三是对企业现有的2台120吨汽车衡进行改造,安装称重监控终端,并对厂区出口处的汽车衡加装动态视频监控及抓拍系统。

  (四)东乌珠穆沁旗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乌珠穆沁旗巴彦霍布尔苏木,生产经营范围为银矿采选加工。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对该企业选厂矿石入选口(位于入球磨机前)的唯一1条传送带加装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原矿入选数量,同时根据矿石品位测算银精粉的产量。

  (五)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冠多金属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额仁高毕苏木,生产经营范围为铁、锌多金属矿采选。企业已自行安装核子称式原矿投入量监控设备1台。经实地调查,该企业采选原矿石就地通过选厂进行洗选加工。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对该企业选厂矿石入选口(位于入球磨机前)的唯一1条传送带加装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原矿入选数量,同时根据矿石品位测算铁、锌精粉的产量。

  (六)东乌珠穆沁旗阿尔哈达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乌珠穆沁旗满都宝力格苏木,生产经营范围为铅、锌多金属矿采选。企业已于2006年在加拿大上市。企业已自行安装核子称式原矿投入量监控设备2台。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对该企业选厂矿石入选口(位于入球磨机前)的2条传送带加装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用以监控原矿入选数量,同时根据矿石品位测算铅、锌精粉的产量。

   批 期试点工作共需安装轨道式产量监控终端1台,竖井式产量监控终端5台,皮带式产量监控终端7台、改造汽车衡2个(120吨)、动态视频监控及抓拍系统1套。 批第二期试点企业有锡林浩特市华东耐火材料厂、锡林浩特市腾达萤石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德利萤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郑文革莹石矿,东乌旗钨矿,西乌旗金浩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达青莹石矿、正镶白旗瑞鑫矿业有限公司,具体监控方式另行确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信息中心设在行署信息中心,各有关地区、单位经授权通过互联网访问相关数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地区和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按照积 稳妥、以旗市政府为主的原则顺利推进,行署决定成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地区和单位的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孟宪东 副盟长

  副组长:刘 晋 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富 英 盟监察局副局长

  包化翔 盟公安局副局长

  刘建军 盟国税局副局长

  张春国 盟地税局副局长

  赵飞鹏 盟财政局副局长

  王忠民 盟安监局副局长

  简顺利 锡林浩特市副市长

  王立志 东乌珠穆沁旗副旗长

  巴 图 西乌珠穆沁旗副旗长

  白 泉 正镶白旗副旗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国税局,主任:刘晋(兼),副主任:刘建军(兼)。办公室成员:王志彪(盟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刘润江(盟国税局流转税管理科科长),孟繁江、乔福(锡林浩特市国税局副局长)、吴慧(东乌旗国税局副局长)、陶义(西乌旗国税局副局长)、曹金莲(正镶白旗国税局副局长)。

  先行试点地区也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旗市的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控。其余地区列入推行产量监控系统试点后,政府分管领导随之纳入盟领导小组成员,并相应成立本旗县市(区)领导机构,行署不再另行发文和印发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1、盟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推行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地区产量监控系统推行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产量监控系统推行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工作规程;负责监督产量监控系统的联网调试和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数据分析、测算、使用等工作。

  2、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业:

  (1)财政局。负责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所需资金的筹措、管理等工作。先行试点地区购置和安装监控设备所需资金,盟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设备正常运转后所产生的各项运行和维护性费用,由旗市政府自行解决,并要足额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2)国税局、地税局。参与产量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负责产量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培训工作,协调解决设备安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做好本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网和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查询及使用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负责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工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负责矿产品产量的核定工作。

  (3)监察局、安监局。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的招标、安装、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指导旗市监察、安监部门配合推进设备安装及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事件。

  (4)公安局。指导试点地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挠或妨碍设备安装、调试和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系统设备等违法行为。

  (5)试点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推行企业产量监控系统的组织宣传、领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所辖矿区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设备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6)矿产资源采选企业。负责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以及例行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以保障设备的正常、准确运行;负责妥善保管系统主机,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办公室报告;负责提供专线专用的供电线路,对架空或预埋线路要进行保护,预防因停电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负责保护现有设备及其安装结构,需要更改主体设备时应及时向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妥善保管设备,设备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现象,由企业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三、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批 期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阶段:设备选型、采购阶段(2007年 10月 20日— 10月30日)。通过对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考察,选定协议供货单位,对设备进行选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第二阶段:设备安装阶段(2007年11月1日— 11月30日)。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备安装技术人员会同试点企业共同确定技术解决方案,依据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基数设定、搭建监控数据处理中心等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调试阶段(2007年12月1日— 12月31日)。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并进行为期 1个月的试运行,于 2008年 1月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产量监控系统是今年乃至今后我盟全面加强采矿企业生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定设备供应商后,各地要尽快组织企业与厂商签订安装协议,抓紧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地方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抓好培训,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人员学习和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要与技术服务单位、企业间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要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单位要规范、清晰、明确地反映遇到的问题,确定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提交人和反馈接受人,并保证问题上传和反馈途径的唯一性、畅通性。各部门在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基础上,要对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和经验总结,积 地为后期试点工作提供经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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