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

时间:2014-12-28 12:20: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鄂府办发〔2008〕3号 分类导航:机关事务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1-11 关键字:政务 办事 示范点 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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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纪依法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鄂尔多斯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 稳妥”的工作原则,市、旗区两级都要建设示范点。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各旗区、各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5个月的努力,力争使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机制健全有力,工作成效明显,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示范点建设的标准

  (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标准

  ⒈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⒉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和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相关的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奖惩、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等。

  ⒊公开的内容全面具体。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工作程序等;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按《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的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

  ⒋公开形式丰富多样。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具备以下公开形式: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宣传橱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社会公示、听证和专业咨询;政府网站、网页;各类综合或专项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本地的 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建有政府信息查询设施等载体。

  (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标准

  ⒈组织领导机制强化。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办事公开列入单位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办事公开列入部门或行业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行风评议重要内容。

  ⒉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对办事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办事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考核评议以及价格听证、政策咨询、服务承诺等项制度,逐步建立办事公开长效机制。

  ⒊公开内容全面具体。突出行业特点,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按照办事公开的要求,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等向社会公开,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⒋公开形式丰富多样。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等;设置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社会听证、专业咨询、文件查阅点、点题公开等形式公开。

  三、方法步骤

  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分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组织实施、督察和完善提高及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阶段(2008年1月)。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深入调研,确定示范点单位。各旗区、各部门要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3月)。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积 投入人力、物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示范点开展建设工作。

  (三)督查和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4月)。各旗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和本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各级示范点要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地区和本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各旗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要采取实地检查、社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要以适当形式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命名。各旗区、各部门要通过组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新闻宣传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旗区、各部门要将示范点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底前将全市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效能,搞好服务,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组(党委)、行政、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公开。

  (二)明确要求,狠抓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市直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旗区确定市级示范点。选择8—10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2个旗区作为市级示范点。

  各旗区要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选择4—6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2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旗区级示范点。

  市直垂直管理部门和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内选择2—3个全系统示范点。

  (三)建立示范点建设的长效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长效机制,对示范点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旗区、各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取得旗区和系统命名表彰的示范点以及市级示范点中选择成效突出的示范点,进行总结推广。今后,示范点建设情况将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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