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0: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旗县区2008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
巴政办发〔2008〕23号
2008-04-02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旗县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旗县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督促旗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对旗县区政府进行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 有效地开展年度教育实绩综合评估,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㈠贯彻 政策法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原则。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㈡鉴定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的原则。通过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㈢教育与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原则。
㈣经常性检查与综合性督导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可操作原则。
三、内容及分值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共计18项,总分为1000分,奖励分为100分。
四、考核标准
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等级。各项指标得分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65%以上为合格。年度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 的,评为“待提高”:
1、“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未能实行,教育工作未能实现归口管理的;
2、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落实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
4、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形成新的拖欠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㈡奖励得分
1、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明确乡镇政府在依法动员入学、控辍、学校安全、校产置换、建设无文盲乡镇等方面的职责。(20分)
2、本年度教育工作有借鉴、推动作用,受到自治区或 奖励为全市争得荣誉。(50分)
3、在确保教育经常性公用经费增长的前提下,增加教育专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有显著成效。(30分)
㈢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一些相关指标可参照、互用。
五、考核方法
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考核评估细则。
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检查和年底集中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内组织1—2次督查,督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㈢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听旗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召开座谈会、走访社区、从有关部门收集信息与数据、资料分析、汇总、与接受评估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
六、结果确认及奖惩
㈠公示考核情况。
㈡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㈢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获得优秀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