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

时间:2014-12-28 12:21: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巴政办发〔2008〕33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资源能源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6-16 关键字:节能减排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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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6-16
巴政办发〔2008〕3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市在西区建设中要积 引进推广绿色建筑、生态建筑等新理念和新技术,注重降低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总的能源、资源消耗,进一步推广建筑节能减排,全面提高建筑节能减排设计、施工管理的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带动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节约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建筑节能、节材、节地、节水为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推进西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实施,努力把西区打造成环保、节能、宜居的新型城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全面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

  城市西区是目前我市城市建设的重点,在建筑节能方面要体现高标准、高水平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所有新建建筑一律执行65%的节能标准。发改委在审批或核准西区建设项目时应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节能篇,并进行节能严格审查,未进行审查或节能标准达不到65%的项目一律不准立项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65%的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对节能设计进行严格专项审查;质监、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照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市建委对节能设计未达到65%标准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入驻西区的政府机构要服从大局,主动带头执行西区建筑节能标准,任何单位、任何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随意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二)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西区所有住宅及公建项目,都要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运营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垃圾收集的硬件配套设施统一纳入开发建设内容,重点是配置容量能够满足用户需求的分类垃圾桶,桶外用文字和图示标明“可回收垃圾”、“有机垃圾”、“无机垃圾”、“不可处理垃圾”等。具体运营实行业主一次分类和专业人员二次分类,最后分别进行处理。其中,住宅小区和饭店、宾馆、学校等大型公建还要设置相应规模的有机废弃物生化处理站,将有机垃圾就地消化。规划部门在进行详细规划审批时要予以专项审查,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擅自取消或不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设施的不予通过规划验收。临河区环卫局要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车,及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三)大力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

  西区所有新建6层及6层以下住宅楼和医院、学校、饭店、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等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区建设项目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方案一体审查,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时,设计深度要达到施工安装要求,确保结构安全、维修方便;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对西区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进行专项审查;质监、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安装单位照图施工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市建委对不使用太阳能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四)推行供热分户分室调控。

  凡采用集中供热的西区所有新建建筑都要安装相应的室温控制阀,达到分户分室控制的要求。其中,住宅楼在每户供暖入口处预留安装计量表的位置,为下一步实施用热分户计量奠定基础。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图纸不予审查通过;施工单位要严格照图施工,并确保施工安装质量;质监、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擅自变更图纸或不按图纸施工行为的发生。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要积 探索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分户(栋)计量、以热计价收费的实施。要积 借鉴 和自治区供热分户计量试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开展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积累经验。

  (五)加大节水力度。

  重点从规划、设计方面入手,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在西区建设中要着重抓好设计环节,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西区新建住宅小区要大力推行住房精装修工程,限制毛坯房销售,为统一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在房屋预售时要将节水措施同其它节能减排措施一并向消费者公示。鼓励和倡导使用新型节水器具,尤其是入驻新区的政府机构要带头使用节水器具,加大节水力度,减少污水排放。要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积 推广和使用各种新技术和新工艺,努力促进西区中水回用工作的开展。通过多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和应用,切实建设节水型西区。

  上述节能减排措施是西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抓好落实。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进行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的项目,在设计时必须按文件要求,具备上述节能减排内容;已通过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无论开工与否,凡没有节能减排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增补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并重新履行规划审批或图纸审查手续,落实节能减排内容,以确保今后西区所有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进行建设。城市旧区及各旗县所在地新建建筑也要严格执行 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建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楼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意见》和市建委《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力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同时推进供热分户分室调控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创造条件。切实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水型城镇。在新建住宅小区和部分有条件的旧小区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促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充分发挥规划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不同层次和类型规划中,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西区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加强规划对西区土地、能源、水资源等利用方面的引导调控,立足资源和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合理选择建设用地,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积 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引导调控和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 抓好一批供热计量收费、中水回用、城市绿色照明、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体系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成片新建建筑开展节能、节材、节地、节水的综合示范。积 探索、完善节能减排工程的评价体系,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政府部门公共建筑要率先开展“四节”的综合示范工作。

  在西区建设中,鼓励设计人员积 应用新的设计理念,进行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里节约能源和资源并与当地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建筑设计。鼓励入驻西区的各建设单位积 采用太阳能供暖、供冷技术,土壤源热泵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再生水源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制冷;鼓励采用太阳能绿色照明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发电技术进行照明,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对优秀节能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程及供热分户计量、中水回用、综合节能试点示范项目,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税费返还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今后非节能工程不得参与市级优质样板工程评定,不得申报区级优质样板工程。

  (三)强化对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对节能减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质监、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西区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联合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确保各项节能减排措施的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工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必要的惩戒或处罚。积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和实施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等制度,落实建筑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切实抓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节能产品展示推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减排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和正确的消费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应用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促进西区节能减排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努力把西区建成工程质量好、科技含量高、使用能源少、居住环境优的现代化新区。

  (五)加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水务局、西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及临河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个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做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管、指导、统计汇总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尽快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做好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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