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

时间:2014-12-28 12:21: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包府办发〔2008〕75号 分类导航:环保卫生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5-09 关键字:包头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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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7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肠道病毒71型感染(EV71)引发的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有关专业预测,6、7月份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将出现发病高峰。为切实做好我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春以来,我国部分县市先后出现了手足口病、甲肝、麻疹等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威胁。春夏之交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各地区、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机制。要提前做好各项技术、物资和人力储备,认真做好辖区内肠道病毒类传染病等疫情防控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一旦发现疫情苗头,要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及早进行干预,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所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工作,进一步完善肠道门诊制度。在今年的5—10月期间,认真进行腹泻病例的登记和筛检,发现疫情要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要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三)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当前疾病流行特点,加强疫情监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和建筑工地,及时排查重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做到防控关口前移。特别要加强城市建筑工地、学校、托幼机构、农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疫情监测,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肠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要加强疫情的收集、核实、报告、追踪、随访,切实做到监测主动、定性准确、报告及时、程序合法、分析科学、传递快捷、预警准确。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并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落实对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餐饮业、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餐饮业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措施。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把学校食堂以及为学校供应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因饮用水污染而导致的肠道传染病暴发。

  (五)做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专业人员处置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地区、部门、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再评选的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清理垃圾、粪便、污水,开展灭蝇、灭蚊及灭鼠活动,减少各种病菌的滋生和对人体的侵害。同时,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从源头上减少疾病传播。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防控肠道传染病,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和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负责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措施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负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各学校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同时,要抓好学校的健康教育,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教职工和学生及时了解防治知识,养成勤洗手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勤通风的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肠道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二○○八年五月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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