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1:5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阿署办函〔2008〕 39 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内政办发〔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8〕13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3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目标。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 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二、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在全面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把价格监管措施、“两项基金,两项资金”(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运行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纠风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摆上重要日程,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切实抓紧抓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
五、要建立纠风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将纠风工作部署、进展和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纠风办。
附件: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国务院 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实施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拆除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安全。
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便支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四)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解决教育、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等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除 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 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严禁借机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 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体制,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的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探索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积 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五)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 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严格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 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 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坚持纠建并举,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要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专项治理项目涉及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要特别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 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 主动完成任务;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
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 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8年全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抓好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农牧业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纠风办参加。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参加。
五、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证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纠风办参加。
“两项基金,两项资金”要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六、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涉牧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拆除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纠正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责任部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纠风办参加。
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开展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对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继续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牧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共同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参加。
八、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 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年内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治理任务,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涉牧问题要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实事求是、扎实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九、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 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纠风办参加。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税务局、纠风办参加。
十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 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快速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实行反弹摘牌和重点整治的办法,进一步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纠风办参加。
十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积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十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主要任务及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五、调查研究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各盟市、各牵头部门以及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须于今年5月底前将选题、7月底前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纠风办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纠风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调研成果。
责任部门:自治区纠风办牵头,各盟市纠风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 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法、步骤、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自治区纠风办。2008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纠风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