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4-12-28 12:22: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阿署发〔2008〕46 号 分类导航:环保卫生 其它分类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7-28 关键字:防沙治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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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

阿署发〔2008〕46 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盟防沙治沙工作,有效促进全盟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我盟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沙化土地现状和防沙治沙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盟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是沙尘暴的主要策源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同时,我盟也是 土地沙化最严重的地区 ,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横贯全境,面积达8.4万平方公里,占全盟国土总面积的31%。沙化土地面积22.93万平方公里,严重沙化土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潜在沙化土地面积1.59万平方公里,三大沙漠握手会师地段已有6处。土地沙化不仅严重制约了我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更危及到了黄河和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

  建盟以来,我盟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带领全盟各族干部群众,持之以恒,艰苦奋斗,在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盟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确立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目标,防沙治沙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十五”期间,全盟共完成造林治沙139.64万亩,草原建设5528 万亩,水土保持治理面积34.42 万亩;建设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土地面积3117万亩;森林资源面积1653.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8%。防沙治沙事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防沙治沙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由于我盟地处干旱和 干旱地区,气候条件恶劣,土地沙化严重,风沙灾害频繁,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着我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大沙漠已呈握手会师之势,同时,沙化土地面积每年以150万亩的速度扩展,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治理速度远远赶不上沙化、退化速度,总体上还处在“整体恶化,局部好转”、破坏大于治理的阶段。沙区滥采、乱挖、滥垦、乱牧、乱征占、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防沙治沙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防沙治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以保护为主的方针,以增加沙区林草植被为中心,以科技为先导,以法律为保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全盟生态安全体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奋斗目标。深入实施“转移发展战略”,依托 重点生态治理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到2010年,全盟森林覆盖率达到5%,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沙产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盟森林覆盖率达到7%,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沙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区域生态状况显著改善。

  三、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5、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依据阿盟的自然条件,防沙治沙要以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为主体,林业、农牧业和水利措施并重,实行分类指导,综合治理。通过实施生态重点工程,大力保护和恢复天然林草植被,全力构筑阿拉善西部(额济纳居延绿洲生态防线)、中部(西起阿右旗阿拉腾朝克、努日盖,横穿雅布赖、孟根、阿勒腾敖包、塔木素,阿左旗巴彦诺日公、乌力吉、东至银根、图克木的天然灌草绿色植被带)、东部(贺兰山天然次生林带及北起阿左旗敖伦布拉格,横穿吉兰太、锡林高勒、巴彦浩特、巴润别立、孪井滩,南至超格图呼热、腾格里一线的天然人工乔灌木绿色植被带)三大生态防线。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一是加强贺兰山和额济纳绿洲的保护,加大林业执法和护林防火力度,确保两大林区的安全,使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二是在 端干旱、干旱荒漠区和沙漠腹地,以退牧还草、生态公益林、移民扶贫等工程项目为依托,实施生态移民,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修复功能,恢复植被;三是在乌兰布和沙漠沿黄河一线、临策铁路、乌吉铁路沿线、腾格里沙漠东南缘、三大沙漠汇合处等重点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封、飞、造”三位一体的技术措施,阻止沙漠扩展;四是保护现有绿洲,抓好以水资源为中心的绿洲建设,实施节水措施,确保生态用水,提高绿洲的生态质量,建立农林牧复合生态系统。五是在城镇周边、重点工矿区和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防护林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六是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加速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广大农牧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使从沙区搬迁转移出来的农牧民真正实现“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6、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盟防沙治沙规划由盟行政公署组织,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牧、水利、国土资源、环保、气象等部门依据全区防沙治沙规划编制,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依据盟行署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盟行署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防沙治沙规划,要以全盟沙化土地监测结果为依据,根据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条件、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生态、经济功能,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明确治理目标和建设重点,确定减少沙化土地的时限、步骤和措施,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防沙治沙规划要与本地区生态建设规划、草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规划等相衔接,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沙治沙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旗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沙化土地。

  7、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沙区植被。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植被保护制度,苏木镇、嘎查村要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人员,加强植被保护,积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及有害生物的危害。严禁乱砍滥伐、乱垦滥占、乱捕滥猎、乱搂滥挖、乱征滥占等行为。严格控制对防风固沙林的采伐,对于因林木老化、病虫害严重确需更新的乔木防护林,必须先形成接替林网和林带,逐级上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采伐。沙区灌木防风固沙林的抚育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 新增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应优先安排沙区。能源缺乏地区要积 发展和利用风能、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减轻对林草资源的压力。

  8、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管理。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生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 、自治区和盟里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巩固建设成果。积 推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报帐制、公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要创新机制,明晰产权,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

  9、合理开发沙区资源,科学发展沙产业。沙区的优势资源利用要坚持“多采光、少用水、新技术、高效益”的技术对策,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治沙与致富的双赢。在条件较好的沙化土地治理利用区,要鼓励、支持、引导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治沙,兴办沙产业,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同时,要抓好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要规范营利性治沙行为,制定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严禁沙化土地过度利用和掠夺式经营开发。沙区林沙草产业要向基地化、集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发展梭梭苁蓉、白刺琐阳、苦豆子产业和旅游业,加速新产品的研发,促进产业的升级,延长产业链,努力把有阿拉善地方特色的林沙产业做大做强。

  10、实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沙区原则上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确需开发利用的 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包括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已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步实施水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搞好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搞好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因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土地沙化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加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各旗人民政府、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沙化土地监测工作。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和自治区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定期对全盟土地沙化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在沙尘暴多发区、土地沙化扩展速度较快地区、生态区位特殊地区要建立固定的土地沙化监测站点,对沙化土地进行动态监测。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监测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预防土地沙化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大科技治沙和依法治沙力度

  12、加强防沙治沙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根据我盟实际,设立防沙治沙科研课题,紧紧围绕防沙治沙中的关键技术,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技术攻关,重点解决沙生植物选育、沙区植被恢复、困难立地造林、沙生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防沙治沙中的技术难题,提高防沙治沙科技贡献率。认真总结防沙治沙的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应用防沙治沙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防沙治沙工作的科技含量。注重培养防沙治沙科技人才,开展多层次培训。鼓励科研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承包,开展技术服务。对长期在沙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防沙治沙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级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给予优先。

  13、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旗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防沙治沙法规、规章,建立沙区自然资源管理、沙化土地使用审批、沙区植被保护利用制度。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执法体系和监督机制,积 配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搞好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森林公安、林业工作站、治沙站、草原站、草原监理所和水保站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沙区植被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防沙治沙成果。对于因过度利用造成土地沙化的,要采取限期治理或收回使用权等措施。

  六、完善和落实防沙治沙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界防沙治沙积 性

  14、加大防沙治沙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机制, 投入和地方投入相结合,政府组织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单位、企业、个人承包沙化土地,开展防沙治沙。各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防沙治沙的投入力度,把防沙治沙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移民、扶贫开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草原建设、农牧林业产业化等项目要按照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防沙治沙。要积 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投入。

  15、加强对防沙治沙的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认真贯彻落实 和自治区关于防沙治沙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扩大面向中小企业和农牧户的治沙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治沙权利人依法以林地、林木、草原使用权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有关银行要加大对防沙治沙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服务。单位和个人进行防沙治沙及相关经营活动,符合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在建设期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期免征或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16、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防沙治沙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防沙治沙事业和发展沙产业,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签定的合同,限期治理。沙化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最高可达70年。各旗防沙治沙工程项目规划区内开展防沙治沙,经旗、开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 防沙治沙工程项目的资金补助。对集中连片治沙100亩以上的治沙造林户,所在旗、开发区应优先让其享受生态重点工程 资金补助。在条件较好的沙化土地治理利用区内,企业、个人投资营造的防护用材兼用林,达到成熟龄后,在不影响区域内防护效益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采伐。征占用沙化土地和治理后的沙化土地,征占者要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切实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对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领导

  17、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各旗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防沙治沙作为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战略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制度,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防沙治沙的 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防沙治沙的主要责任人。各旗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防沙治沙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防沙治沙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凡在任期内未完成防沙治沙责任目标,致使沙化程度加剧或沙化土地扩展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建立领导干部防沙治沙工作联系制度,各级领导都要确定防沙治沙工作联系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防沙治沙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沙治沙机构队伍建设,配备精干人员,积 开展防沙治沙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8、实行防沙治沙工作部门责任制。防沙治沙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一项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和全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部门的防沙治沙工作。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沙治沙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当地驻军部队、交通、水利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单位、部门治沙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治理任务和时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责任单位的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防沙治沙事业。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积 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性防沙治沙的新机制、新办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 参与防沙治沙。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关心防沙治沙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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