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2: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海市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乌海市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环境、工作环境和自然环境,确保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区政府和区综治委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铁路护路办(联系电话:2228146,传真:2228148)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情况收集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政府和区综治委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加强对这次综合整治的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尚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俊英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徐 军 海勃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赵 渊 乌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 岗 海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汤 忠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杨继雄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庞慧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崔 浩 市建委纪检书记
王义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调研员
韩富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常鸿海 武警乌海市支队副支队长
范锦芝 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
杨炳峰 乌海车站派出所所长
马连军 乌海西车站派出所所长
韩德茹 拉僧庙车站派出所所长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使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和治安的问题大幅度减少,使铁路沿线周边社会治安、工作、自然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为铁路运输顺畅、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有效解决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问题,使铁路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三)全面掌控铁路周边社情、民情、敌情,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
(四)掌握和有效解决、控制涉路矛盾纠纷,无群体性冲击铁路、阻断行车事件。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平安和谐铁路建设成果。实现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环境、工作环境、自然环境稳定、规范、和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8月15日—20日)
在日常排查摸底和监控的基础上,各区政府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建立联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21日—31日)
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铁路公安、地方公安、城管、工商、民政、护路和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深入铁路沿线实地摸底排查线路两侧20米内影响、威胁铁路安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区综治委要将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纳入到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行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排查摸底情况由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类登记汇总。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铁路周边社情、民情、敌情动态,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两劳”人员和重点可疑人员情况。
2、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情况。
3、因铁路或地方建设征地、拆迁、改建等可能引发的涉路矛盾纠纷。
4、货盗、危行、铁路交通(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和牲畜上道挡停列车等案(事)件多发的时段、地点。
5、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烘炉、小冶炼厂分布情况以及是否合法合规。
(三)清理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护路、工商、城建、城管、民政等部门和武警部队,以清理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问题为重点,按照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相互协作,整体推进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进行清理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查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乌海车站派出所、乌海西站派出所、拉僧庙车站派出所要严格按照《铁道部关于维护铁路车站公共秩序的通告》和《行动方案》要求,加强车站地区治安管理,合理调配警力,把警力摆在一线,对治安复杂场所严密防范,对铁路沿线和周边社情、民情、敌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严密;对涉路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有关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清理整治;不间断地对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烘炉、小冶炼厂和闲散人员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将倒票嫌疑人员、乞讨、叫卖、拾捡、拉客、帮工等滋扰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的闲散人员清出车站地区;会同车站等部门封堵不必要的进出站通道,严把贵宾通道、严查特殊证件,防止重点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及无票旅客进入车站。
客运值勤民警要加大对售票厅、候车室治安秩序的维护,三品检查仪落实二十四小时开机值守制度,防止发生秩序混乱和因治安问题引发群死群伤事件。
2、地方公安、武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经常派员开展联合行动,维护乌海火车站广场外侧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和行驶路线,对各种非法营运车辆和围堵出站口的接站车辆要坚决清理,并在车站地区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停区、禁行路线和限行车种,共同维护火车站秩序;对火车站周围的小旅店要加大检查和清查力度,对可疑人员要严格管控;要进一步加大对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外地流动收购人员、小烘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和检查监督力度,配合铁路部门打击收购铁路器材行为,预防危及行车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特别是有劣迹的流动人员,预防和控制沿线货盗案件的发生,共同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对涉路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铁路沿线治安稳定;对涉路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有关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和清理整治,严防发生因矛盾激化导致的断路、堵车事件。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私搭乱建房屋、工棚和商业经营场所等建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对铁路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等问题要集中进行清理整治;积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维护火车站广场外侧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对各种非法营运车辆和围堵出站口的接站车辆要坚决清理,并在车站地区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禁停区、禁行路线和限行车种,共同维护火车站秩序。
4、工商部门要经常派工作人员对火车站及周边从事卖水果、报刊杂志等临时摊点等无证经营的个体户加强管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积 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和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烘炉、小冶炼厂和闲散人员进行清理整治,对从事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的商户,要坚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取缔。
5、民政部门对经常在铁路沿线及车站逗留的精神病人、呆傻及残疾乞讨人员,要做好救助安置,净化车站治安环境。
6、城建部门在涉及铁路沿线两侧用地的审批上,要统筹规划、严格控制,按规定留出足够的安全保护空间和距离;对铁路和城市道路交汇处的道路养护、管道铺设等建设施工时,要切实做好保证铁路畅通预案,严防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和路外伤亡事故。
7、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抓好经常性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尤其在寒暑假期间,坚决杜绝学生在线路上行走、玩耍、拆盗铁路器材等行为。要经常深入到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将曾经发生案件的学生所在学校以及铁路周边学校做为重点进行专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爱路护路意识。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于12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总结报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力、问题较多的将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级综治委(办)要将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实绩考核,兑现奖惩。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协调运作,防止因互相推诿影响专项行动顺利进行。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力争使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环境有明显改观。
(三)各级铁路护路联防组织要认真落实各项护路工作措施,以“防危行、防货盗、防拆盗”和清理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安全保护区内违规违法私搭乱建、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问题为重点,密切配合地方、铁路公安机关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作用,加大对铁路重点站场、区段的执勤巡逻力度,及时排除行车隐患,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四)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日常工作的督查力度,适时组织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通报情况做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信息,对于重大行动、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上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