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2: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9-02
巴政办发〔2008〕5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巴彦淖尔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等七厅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房改〔2008〕221号)的要求,现就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自治区建设厅等七厅局的安排部署以及2008年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积 稳妥、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缴存使用政策,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堵塞监管漏洞,维护资金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理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发挥积 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实现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严格执行,缴存职工人数要全面增长;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办事程序复杂、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要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要显著提高。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职责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制度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各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㈡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住房公积金存放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对发现挤占挪用资金、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理。
㈢切实纠正损害 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㈠ 阶段(2008年8月上、中旬):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成立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纪检委纠风办、市财政局、建委、审计局、人行、银监局等部门组成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职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旗县管理部要在办事大厅的醒目位置张挂自治区和本市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本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设在市纪检委纠纷办,联系电话:8655308。
㈡第二阶段(2008年8月下旬):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 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要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对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全区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
9月10日前,要将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㈢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监督检查、推进整改
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工作小组要针对全市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本地区监督检查的整改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㈣第四阶段(2008年11—12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注意总结、推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自治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 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已纳入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把握进程,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㈢协调配合,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委托银行的行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