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8 12:23: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安全生产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3-08 关键字:安全 生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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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八日

阿拉善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5号)精神,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全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 "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以 "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 "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009年全盟各类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所下降,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盟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德志 副盟长

  副组长:李中亚 盟长助理、盟公安局局长

  张小兵 盟行署副秘书长

  王迎翔 盟安监局局长

  成 员:乌兰巴根 盟交通局局长

  闫克强 盟建设局局长

  包 金 盟文广局局长

  武玉宝 盟经委副主任

  关永义 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任红灵 盟商务局副局长

  李忠耀 盟交警支队支队长

  闫占洋 盟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新元 盟运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安委办(安监局),主任王迎翔兼,副主任柴润贵,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

  各旗(区)、有关部门要由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机构)组织实施。要重点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六大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盟安监局、经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运管处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尽快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以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六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1、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文化、国土资源、消防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职责内,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制度。对重点生产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旗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会要立即整改。在期限内没有整改的,盟直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有关旗(区)行政主要领导,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2、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煤矿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凡要求复工复产的煤炭企业,必须向属地安监局、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安监局牵头组织对复工复产的专项安全情况进行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和要求的,坚决不准开工生产和发证。要加快煤矿整合技改进度,把整合技改工作与推行正规采煤方法、瓦斯综合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衔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合技改任务。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严格落实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查,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把瓦斯治理工作监管到采煤工作面,抽采不达标的一律不准进行采煤作业。要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推进防水、防火工作。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防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实施驻矿安监员制度,分片承包,逐矿落实监管人员。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加油站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认真吸取中盐吉盐化集团氯碱化工项目部 "3.1"中毒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危化企业的监管,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组织专业认真抓好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和定期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现场基础管理,生产与建设交叉环节的衔接,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地区,特别是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的安全监管,要逐步实行驻区监察员制度,加强监测监控。要对城区加油站强制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应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烟花爆竹退库工作。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领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查办矿产资源开发重大违法案件的机制,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继续由国土、公安、经济、安监和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行为。加强对重点矿区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

  5、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要认真落实 "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平安畅通旗县区"创建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区域、路段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充分发挥GPS监控平台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运管超速、超员、无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道路运输要以安全运营为目标,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在轻质燃油、液化石油运输车辆配载储罐中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

  6、公安消防、文化、商务、教育、卫生、旅游等管理部门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和歌舞厅、酒吧、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治,严格查处违反消防安全、工商管理、文化管理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

  7、建设、电力、水利和交通等管理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点督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制度。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起重机械倒塌,施工脚手架和横板支撑的垮塌,基础坍塌,人员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8、农机、气象、医药、机械、商贸、建材等其它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的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六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存在超层越界、尾矿库违规排放等严重违法违规的;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三同时"规定的。

  2、明确职责分工。由盟安委会统一部署,行署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分工组织实施。各旗(区)安委会(办)发挥综合协调能力,配合、指导和督促各地行业部门具体落实。盟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阿拉善盟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机构、人员,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盟行署下发的《阿拉善盟安全生产规则》,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工作。

  3、严格监察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吊销安全许可证等证照。对未履行 "三同时"审验手续而擅自建设生产企业,需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要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该关闭的坚决依法关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相应责任。

  4、加强重要时期的监督检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 "两会"召开、纪念建国60周年活动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综合督查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重点防控期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各类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宣传、工会等部门,发挥主流媒体和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 、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组织开展好第八次" 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推行"安全知识六进"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

  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可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运用各种方式,在本行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

  3、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抓好全盟高危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全员培训、三级安全培训和各行业特种工培训工作,并实现100%培训率的目标。加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阿拉善盟安全生产规则》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努力形成领导有力,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盟安委办要继续加大对各地区、部门所下达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的检查,按月分析,按季度通报各旗(区)、各部门考核指标控制情况,组织半年目标督查和年度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管理各项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各煤矿须达到与其相应的安全标准: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建成投产后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级标准;年产45万吨(含本数)至90万吨煤矿,在2009年达到三级标准,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年产30万吨的煤矿,在2009年达到三级标准,2010年达到二级标准,2011年达到一级标准。今年全盟90%的非煤地下开采企业和中型以上露天矿山全部完成达标工作。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对全盟设计氯碱、液氨和硫酸三个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采取分片包干的方法,确保完成全盟危化企业20%的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

  2、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依托太西煤集团矿山救援大队,在阿右旗、额济纳旗组建矿山救援队伍,填补我盟矿山救援的空白区,监督指导矿山企业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3、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内政发〔2008〕89号)精神,尽快将工作机构建设、指挥平台和重点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上报行署。年内盟内要组织2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综合演练。各旗(区)要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组,为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技术保障。

  4、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要加强安全评价、培训及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建立 "黑名单"公示及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充实盟、旗(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要探索建立重点矿区和工业园区的安监站,努力构建 "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监管体系。年内组建和加强盟旗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2、强化安全监管人员自身建设和业务培训。从工作机制、执法纪律、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业务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23日至3月15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 宣传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 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实际,在3月15日之前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盟安委办于6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旗(区)至少组织三次抽查或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 推广,巩固 "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本地区、本行业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为的方法步骤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 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 "安全生产年"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没有落实 "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15日前和12月12日前上报盟安委办。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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