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4-12-28 12:24: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4-2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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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财办〔2008〕419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厅干部职工予以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实行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政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厅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切实加强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财政厅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水平,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服务。

  (二)基本原则。厅政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财政政务公开应当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 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有利工作开展的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真实准确,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财政部门业务特点,简明扼要,易于操作,力戒形式主义。四是有利监督的原则。积 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公开内容包括: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全区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月收支情况。

  5.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有关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情况;财政征收的税费重大减免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情况等。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7. 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8.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9.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干部退休、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 秘密和涉及 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三、财政政务公开的形式

  财政政务公开要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形式。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重点是做好本厅在财政厅内外网、自治区政府网站及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上的政务公开工作。

  2.通过自治区政府、财政厅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政报》。

  3.在办公室设立专线电话(0471-4192097),对外部咨询予以答复。

  4.汇编文件、政策、规定等,向有关部门、来办事的人员印发宣传资料、政务公开指南。

  5.在新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触摸屏。

  6.各业务处室明确各类资金管理的资金监管员职责和分工,凡有调整及时公布。采取社会公示、新闻发布会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一些重大的财政决策及投资予以公开。

  7.指定专人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版等形式。

  (二)对内公开形式。

  1.召开全厅干部职工大会、厅务会议、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等;

  2.印发文件、通报、简报、规章制度;

  3.利用内部局域网,公布各项公开内容;

  4.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装框上墙。

  四、财政政务公开的制度和程序

  按照厅政务公开要求,本厅政务公开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评议—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并落实好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处室、单位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处室和单位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二是评议和反馈制度。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或妥善处理。有关情况可在每季度的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三是备案制度。各处室、单位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以及整改和反馈意见报政务公开办备案,并指定人员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向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报备。

  四是政务公开质量评估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年底的考评工作由政务公开办与人事教育处组织的实绩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各处室、单位依规定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对各处室、单位的定期评议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处室、单位工作绩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或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具体公开流程。

  1. 分类。各办文处室、单位需公开非密文件时,要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对属于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各办文处室必须先进行甄别选定后,条法税政处统一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2.提出。各处室、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密要求,提出各自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及其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通过保密审查的信息、事项,根据其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力争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稳妥、真实、有效。

  4.发布。各办文处室、单位必须及时将经厅领导审签后的、须向社会公开、向本级预算单位公开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认真对照,审核无误后发送到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向厅内公开的事项,由各处室、单位选择适当方式直接发布。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厅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常军政同志担任,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纪检组长海风云同志、副厅长杨茂盛同志担任副组长,对全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并指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李虎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条法税政处、监督检查处、财政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内部作风建设。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明示;对来我厅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

  (二)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具体由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政务公开监督网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配合新闻单位宣传本厅政务公开工作成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我厅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为便于群众办事及强化监督,办公楼门厅墙上张挂有关职能职责、办事流程、办公室位置标示等图示,在触摸屏内显示更加详细的、便利来人办事的内容;办公室房门上标贴处室、单位名称、主要职责及室内工作人员姓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放置政务公开监督卡,公示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厅政务公开办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对违反规定的,经厅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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