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时间:2014-12-28 12:24: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8-11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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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执法检查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08〕6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定于2008年8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将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严格有序进行。检查中,在委托部分盟市自查、深入部分盟市重点抽查的基础上,还将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日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永如 孙雪伟

  联系电话:(0471)6600620 6600617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这次执法检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执法检查,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增强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区各盟市普遍进行。主要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情况。重点内容是:

  (一)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三)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工作的情况;

  (四)交通警察执勤时依法行政,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情况;

  (五)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具体措施;

  (六)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管理情况;

  (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发证、年检等情况;

  (八)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如何送达或者通知,送达或者通知滞后形成的滞纳金、累计积分等情况如何处理;

  (九)针对公路治超引起的道路堵塞的矛盾,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保障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

  (十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检查工作。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柳秀担任,成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抽调。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采取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的盟市各检查2个旗县(市区)。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和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检查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委托检查阶段:8月中、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兴安盟、阿拉善盟人大工委和通辽市、乌海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进行检查,并向执法检查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

  (三)抽查阶段:9月至10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进行抽查。并适时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情况汇报。抽查和听取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执法检查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在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前,将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情况汇报时,要有文字汇报材料;

  (三)新闻媒体要积 配合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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