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

时间:2014-12-28 12:25: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2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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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19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原奶安全,按照中央、自治区对奶站进行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奶站清理整顿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云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海滨   市经委副主任

      李兰英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甄守信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钢特木尔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史应明   市信息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奶站清理整顿办公室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两个办公室均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农牧业局甄守信副局长和钢特木尔副局长兼任。各旗县区、农垦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切实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顿整治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巴彦淖尔市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奶站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杜绝有害饲料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规范饲料市场秩序,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饲料专项整顿行动覆盖全市所有饲料加工企业、饲料经销门点和规模养殖场(小区)自配饲料。

 

  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要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使用有害化学物质;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准和标签、无营业执照的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三是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四是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一是要对生产、养殖、经营等各环节饲料产品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实现“四个100%”,即蛋白原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100%,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100%持证生产。

  二是对辖区内已获证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查,凡达不到 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2008年12月底之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饲料生产资格

  三是增加饲料检测频率,扩大检测面。饲料抽样工作由市、旗县区饲料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由内蒙古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按照 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承担检验。

  四是加大对蛋白饲料原料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㈠对全市奶牛泌乳高峰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和蛋白原料进行紧急抽检,分批次送自治区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对我市生鲜牛奶出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中饲料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价。

  ㈡对全市奶牛泌乳前期、泌乳后期饲料进行重点抽检,凡已检测到生鲜牛奶中有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站以及为该奶站提供生鲜牛奶的养殖户率先列入重点抽检范围并进行跟踪检测,必要时向猪、羊、禽饲料延伸。

  ㈢对新购入的奶牛泌乳期饲料实行登记制度,外阜饲料由代理商(经销商)负责批次、数量、流向、价格等内容的台帐登记和留样观察;当地饲料由生产厂家、经销商、经销门点分级负责上述记录和留样观察等工作,各级农牧部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㈣对全市奶牛泌乳期使用的所有饲料品种以及本次三聚氰胺污染事件专项治理活动中饲料样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和通报,凡被检验出饲料中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属于当地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在各级农牧部门监督下限期整改;属于外阜饲料的向企业所在地农牧部门通报检验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书,并对该饲料今后进入我市销售实行严格的准入条件。

  ㈤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生产企业检查重点:证、号、标签、包装、标准、自检设备和自检记录,凡达不到 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设施、人员、检验、制度等要求的生产厂家一律停产整顿,12月底前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饲料生产资格,蛋白原料生产企业、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使用自配料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饲料产品质量现场抽检率达到10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坚决查处饲料生产中使用和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并追查其源头;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商、户、门点)检查重点:产品是否合格、经销场地环境、管理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以及生产厂家回访记录等,无证经营企业一律取缔,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全市通报。

  ㈥召开有奶牛养殖户代表、奶站代表、饲料生产厂家代表、饲料经销商代表、乳品加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我市生鲜牛奶出现三聚氰胺污染的经验教训、饲料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的办法和措施,并就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探讨。

  ㈦建立报告制度。对饲料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以及饲料行业的新动态、新信息每天上报一次,重大事件随时上报,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㈧完善举报制度。各旗县区农牧业局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受理人工作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相关事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市饲料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张万英:市草原工作站站长

  7905200    13337006688

  康立青:市饲料办负责人

  7905232    13514889942

  孟 凯:市饲料办工作人员

  7905225    13848785588

  巴彦淖尔市奶站清理整顿方案

  为了加强对全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范围

  奶站专项整顿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形式。

 

  二、清理整顿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高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三是规范行为,建章立制。使奶站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力改善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主要工作任务

  ㈠彻底摸清底数

  各旗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逐一摸清设立模式和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提出奶站设立规划和合理布局。

  ㈡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要根据奶站专项整顿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环节是否实行“人盯站、人盯车、人盯人”的措施进行封闭运行。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市、旗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对奶农和加工企业扶持政策。

  ㈢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旗县区(农垦局)奶站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前,全面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阶段和步骤

   阶段(9月25日至10月2日) 登记造册:奶站专项整顿行动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旗县区(农垦局)负责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每个奶站一份),在10月2日前报市农牧业局汇总,市农牧业局汇总后在10月5日前以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第二阶段(10月3日至10月8日) 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9日至10月18日) 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6日) 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奶站的政策建议,制定奶站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㈠切实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此次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进行。

  ㈡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顿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㈢建立报告制度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顿期间,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后,将总结报送农牧业局和有关部门,市农牧业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㈣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守法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㈤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要加强奶站专项整顿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顿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一、全区奶站专项整顿检查表
  二、奶站(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全区奶站专项整顿检查表

  奶站(厅、场所)名称:

  类别: 1□  2□  3□  4□  5□  6□

  日均收奶量:        (吨)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1 检查组人员及检查结果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检查组意见

  

检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表2 奶站现场检查细目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细 目 及 要 求

检查

方式

检查

结论

(一)

奶站(厅、场所)设立、布局与设施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现场查看

 

2

固定的站(厅、场所)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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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站(厅、场所)与居民区、饲养场保持适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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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布局合理,挤奶厅和贮奶厅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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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卫生

5

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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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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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站内环境整洁、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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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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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挤奶与贮奶设备

9

完好的机械化挤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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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符合温度和卫生要求的贮奶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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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完好的生鲜奶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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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完好的冷链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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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

现场查看

 

(四)

人  员

14

具有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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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具有奶业方面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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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人员相对固定,数量配备合理

现场查看

 

(五)

记录与质量

控制

17

详细的生鲜奶每日收购记录

现场查看

 

18

详细的生鲜奶每日销售记录

现场查看

 

19

生鲜奶质量检测记录

现场查看

 

20

奶农牛群个体产奶情况变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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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挤奶和贮奶设备清洁、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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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牛群治疗用药情况记录

现场查看

 

23

异常奶的处理记录

现场查看

 

(六)

购销合同

24

与奶农签订的奶源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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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与乳品加工企业签订的原料奶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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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规章制度

26

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现场查看

 

27

奶站管理制度、防疫制度等

现场查看

 

  说明

 

  一、检查表由检查组负责填写。必须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客观、公正、完整地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本表由县级畜牧管理部门存档。

 

  三、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包括7个项目,共分为27个检查细目,详见表2。

 

  四、奶站类型分为六类:1、乳品企业自建;2、规模养殖场自建;3、养殖小区建设;4、合作经济组织建设;5、个体私营投资;6、流动收奶点。确定奶站类型后,在封面相应位置标注“√”。

 

  五、检查结论

  检查细目结论判定:有的标注“√”,没有的标注“×”。

  附件二:奶站(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类型

数量(个)

日收奶量

(万吨)

其中集中机械挤奶(个)

日收奶量(万吨)

乳品企业自建

       

规模养殖场自建

       

养殖小区建设

       

个体私营投资

       

流动收奶点

       

其它

       

合计

       

注:1.日收奶量指同一类型收奶站单日收奶量之和。
  2.部分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

  附件三:内蒙古自治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

  编号:____________

 

  内 蒙 古 自 治 区奶站专项整顿登记备案表

 

  奶站名称
  (盖章)

  注册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制

 

  基本情况


奶站名称

 

责任人(法人)

 

注册时间

 

经营类型

 

电话及邮编

 

通讯地址

 

总面积  (平方米)

 

挤奶厅面积 (平方米)

 

收购方式

 

挤奶方式

 

挤奶设备型号

 

设备厂家

 

挤奶工人数(个)

 

专业技术人员(个)

 

年总收入 (万元)

 

年纯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情况

 



   生产收购销售质检环节情况

供奶站挤奶奶牛

品种

 

供奶站收购的奶户数(个)

集中挤奶户

 

数量(头)

 

散收户

 

收奶量(吨)

日收购量

 

原料奶来源

集中挤奶

 

年收购量

 

散收

 

质量检验监测

质检部门名称

 

原料奶去向

收购企业名称

 

驻站质量监督员姓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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