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5: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182号)
2008年9月28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突发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政办字〔2008〕2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同时,对这次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原则方法:
本着“先进实用、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由一个部门或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修订,市政府审核把关、发文;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负责完成,部门发文,报市政府备案;旗县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发文,报市政府备案,各旗县区的专项、部门预案由旗县区确定、审核、管理;企事业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按归口管理原则,由旗县区政府和部门确定、管理;农村牧区应急预案由旗县区政府组织修订;活动和项目预案由主管地区和部门负责修订。
二、修订的具体预案和要求:
㈠全市总体应急预案1个(市政府应急办);
㈡专项应急预案 24个。其中,
自然灾害类9个:巴彦淖尔市防凌防汛工作预案,黄河防洪预案(市水务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局);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林业局);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局);农作物重大疫病疫情、病虫害应急预案(市农牧业局);
事故灾难类5个:特大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城市建筑、市政工程、供气供暖事故应急预案(市建委);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环保局);重大供电、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电业局);
公共卫生事件类4个:重大传染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市卫生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药监局)。
社会安全事件类6个: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市公安局);规模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市信访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体局);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市粮食局、工商局)
㈢部门应急预案47个:主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确定市水务局3个(沿山水库防洪、供水、其它);市公安局3个(互联网信息安全、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其它);市建委3个(建设工程、重点建筑物、地震);市卫生局3个(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地方病);农牧业局4个(农业、牧业自然灾害,农业环境污染、有害植物入侵);林业局2个(沙尘灾害、林业生态破坏);交通局3个(公路、水路、系统);质监局1个(质量技术安全);药监局1个(药品安全);文体局1个(历史文物点、场所保护);教育局4个(地震、疫情、食物、建筑物安全);民宗局1 个(民族、宗教群体事件);安全局1(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安全);司法局1个(司法系统);财政局1个(财政应急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 个(劳动保障群体事件);旅游局1个(境内旅游);广电局1个(安全播出);银监局1个(银行系统突发事件);邮政局1个(邮政系统);市信息办1个(保障通讯畅通);市农垦局1个,(农垦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防办2个(人口疏散、应急指挥通讯保障);外办1个(涉港澳涉外);台办1个(涉台);侨办1个(侨务);地震局1个(系统应急);气象局1个(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气象信息服务);红十字会1个(各类突发事件)。
㈣旗县区总体应急预案7个;
㈤旗县区根据实际确定专向、部门预案,乡镇、办事处、居委会应急预案,特别是要作好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特殊行业的各类应急预案编订工作。
三、具体要求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通知》要求进行,务于2009年2月前完成,届时市政府将派出专门队伍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完成;对修订不负责、工作进展慢或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个别拒不完成修订预案的规模以上企业、特殊行业将责令停业修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