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时间:2014-12-28 12:26: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6-04-1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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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美化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和谐城市,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为目标,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提升 府城市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云公和(副市长) 副组长:陈雨树(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卫国(市市容局局长) 孙建华(市建委主任) 刘润民(市规划局局长) 舒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伟(市市容局副局长) 金满义(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仁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文杰(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守智(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慧(市园林局局长) 韩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局长) 平淑英(市广电局副局长) 韩丽(市日报社总编辑) 王斌(新城区副区长) 刘军(回民区副区长) 李晓东(玉泉区副区长) 李浩书(赛罕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樊卫国 副主任:张久居张志伟王建生任志强 三、职责分工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贯彻落实。 市市容局主要负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重点抓好市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巷流动摊贩、店外出摊、占道经营、乱搭乱挂、乱贴乱写的清理取缔,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理运输和施工、拆迁现场及已放开街道和早夜市的规范化管理等项工作。 市建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其中市园林局负责临街树木、绿地、花草、游园、绿化带及其他园林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市规划局负责临街建筑物建设及用途的规划设计;负责各类市场建设的选址、布局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车辆停放场地的规划、设置、管理、保洁工作以及围栏管护工作,并要配合做好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各类露天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临街各类市场的日常管理、清扫保洁和规范经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禁用烟煤、饭店乱排油烟、噪声和乱焚烧垃圾、枯枝树叶所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临街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各类客货运车辆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 市广电局、日报社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实施的社会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区长为 责任人。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是“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沿街单位和商业店铺应当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摸清底数,落实人员配备。(2006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区政府要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专职“门前三包”管理督导组(下称督导组),督导组成员要明确各自岗位职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共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导组在区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责任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具体做法为:各街道办事处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主次干道、重点街巷划分为若干个“门前三包”责任段,每个责任段一般由80-120个责任单位或若干片区组成,每个责任段为一个管理单元,若干单元组成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单元网格化管理。各督导组应当制定网格化管理办法,并制定单元化管理的“三定两到位”(定人、定段、定时,人员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方案。 (二)宣传动员,签订责任状。(2006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区政府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组与各责任单位依据《办法》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积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2006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在完成上述阶段工作后,各督导组根据摸底结果,选出一至两个重点地段,在重点路段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管理,进一步摸索经验、逐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人员调配、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并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办法》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推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都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在责任状中确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评管理。市政府、各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状,实行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单位、到个人。该项工作将列入对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 (三)采取重点突破、典型引路的方法,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责任制实施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些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心强,且有带动作用和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启发和促动其他单位共同进步。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都要结合实际,及时开设“城管监督台”、违法行为“曝光台”,市容管理部门要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把行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在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避免出现部门工作“单打一”现象。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多沟通、勤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从而使责任制得以顺利实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 为把“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今后全市主次干道临街单位要全部进行“门前三包”挂牌评比管理。即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相关单位或商业门店分别悬挂“红牌”、“橙牌”、“黄牌”,并实行双月考核评比更换制。凡连续两次以上未摘掉黄牌的单位将予以曝光,同时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责任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所辖办事处、市容局负责组织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精神文明办、市市容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对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与评比,考评结果将在呼市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予以公布。考核部门依据考评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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