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的函

时间:2014-12-28 12:26: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2003-04-1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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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102号 关于建立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的函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组织编制的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规划已经通过总局组织的专业组论证。经研究,决定在你市建立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鉴于该园区目前正处于创建阶段,因此,在其建设过程中暂命名为“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建设示范园区” 。待园区建成验收后,再正式命名为“包头 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你市应按园区规划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抓紧组织园区规划的实施,尽快落实促进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启动相关建设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园区的建设。   二、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将园区建设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相结合,与引进高新技术和提高经济增长相结合,与东河区旧城改造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为我国铝业和其它高载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模式。   三、园区建设应 先解决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市场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依托包铝集团与东恒热电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及包铝集团已有产业链,形成以铝电联营为核心,以铝业为龙头,以电厂为基础,通过各系统之间产品或废物交换而形成工业生态链(网),使园区内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四、请将园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告知我局,我局将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促进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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