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

时间:2014-12-28 12:28: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0-04-0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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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0]3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四月五日 呼和浩特市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办法 为确保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促进我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处罚依据和条件 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奖惩的依据,主要根据每年年终决策报表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以下简称支农支出)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类(以下简称支发支出)财政拨款数占全年支出预算数的比例,以七类、二十八类资金拨付进度为准。 为保证支农和支出资金支出进度的真实性,反映资金的实际到位率,支出进度奖惩的条件要求是: 1、各旗县区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农生产支出”应按照《农业法》的有关规定,逐年有所增长;经人代会确定的年初预算数不得在年终进行调减; 2、各旗县区支农支出和支发支出年终进度必须分别达到90%以上; 3、为保证支农资金和支发资金支出进度的真实性和预算的严肃性,避免人为地调减年度预算数而提高支出进度,在年终决算报表中支农和支发两类支出预算中“科目调剂”栏不允许出现负数; 4、资金管理严格,在使用过程中无有违纪现象; 5、凡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一律取消考评资格,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二、奖励和处罚对象 奖励和处罚对象根据旗县区农业区域大小、资金投入量、业务量等情况分为两类区进行考核:一类区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郊区;二类区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对上术旗县财政按年终决算支出进度排序,一类区取前三名,二类区取前两名给予奖励。凡是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 的给以处罚。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奖励。奖励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市本级拿出一定数额的专用资金,专项用于支农和支发资金支出进度先进旗县区的奖励。一类区: 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25万元,第三名奖励15万元。二类区: 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地区发展农牧业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2、处罚。处罚采取扣减财力的办法,即:年终决算两项资金达不到本规定的进度比例,所剩指标通过预算科决算时在总决算报表中的收支线下采取单独结算的方式扣回市本级,此项经费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资金到位好的旗县区。 本办法由呼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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