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等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

时间:2014-12-28 12:35:4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2003-03-1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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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等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高厅〔2003〕1号 2003年3月10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厅〔2001〕5号),参加试点的各电大认真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积 开展试点工作和自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电大的改革和建设。继2002年中我部公布中央电大和22所省级电大(以下简称已评电大)的中期评估结论后,2002年9月至12月我部专业组又对内蒙古电大等其余22所省级电大进行了评估的实地考察,根据专业组的评估报告,我部审定内蒙古电大等20所省级电大的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为合格,2所省级电大暂缓通过(见附件),此外取消或暂停一批分校的试点资格,具体单位由中央电大发文通知。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级电大应集中精力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明确电大在“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理清自身的发展方向。各已评电大要按照中期评估专业组评估反馈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广播电视大学试点项目和中期评估整改工作的意见》(教高厅〔2002〕8号附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和下一阶段的项目试点工作。暂缓通过的省级电大须在2003年6月以前做好整改工作,并接受我部专业组重新评估。   为了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巩固中期评估的成果,我部将在2003年内对所有试点电大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学校和时间由教育部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工作评估课题组秘书处另行通知。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等22所省级电大试点项目中期评估结论 评估合格学校 (按专业组进校考察时间顺序)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夏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广播电视大学 成都广播电视大学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评估暂缓通过学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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