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6:0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当前,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道。为了促进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策,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也有一些地区或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策,特 别是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在个体私营企业开业前超标准收取费用,引起了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强烈不满。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为了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治区物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确定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治理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开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纠正那些凭借行政执法权强制业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业务、少业务多收费等错误行为。 二、实行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时集中收费管理办法。凡 、自治区规定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项目,在企业开业登记时,全面推行“一厅式”注册、“一条龙”业务,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定期联合办公制,以减少业务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各类封闭式或有 型的集贸市场或专业批发市场,集中交易的商业街(网点),实行由工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收费。有关费用由工商部门收取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直接向个体私营企业收费。违反者,按乱收费查处。 三、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发〔1997〕32号)。要加强对规定项目收费的管理,统一收缴的费用统一上缴财政专户存储,实行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帐外帐”或“小金库”。支出时,根据项目需要,经预算 外资金管理局审核后,有计划地分别拨付,分别使用。 四、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常抓不懈,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从快从严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自治区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土地、卫生、技术监督、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自律和对口督查, 及时纠正下级违规收费的行为,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要按照 关于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要求,强化对个体私营企业开业收费的管理。自治区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不仅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还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 责任,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及时将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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