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7: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 第三条 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生产环节由生产者缴纳农业特产税: (一)园艺产品收入,包括水果、蚕茧、药材、果用瓜、葵花籽、保护地棚菜、花卉、经济林苗木、酒花等; (二)水产品收入,包括芦苇、蒲草等; (三)林木产品收入,包括木本油料、柳条等; (四)食用菌收入,包括蘑茹等。 第四条 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收购环节由收购者缴纳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产品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 (二)畜产品收入,包括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牛奶等。 生产畜产品(不包括牛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产品时,由出售者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出售者按含税价收取货款。 第五条 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在生产和收购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一)林木产品收入,包括原木(含小径材)等; (二)水产品收入,包括鱼、虾、龟、鳖等; (三)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等。 生产者在出售前款(一)项和(二)项的应税产品时,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出售者按含税价收取货款。 第六条 收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其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从收购金额中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 第七条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开征农业特产税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税率可以在5%至20%的幅度内确定。 第八条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保护地棚菜的税率,由旗县人民政府在5%至8%的幅度内确定。 第九条 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征。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按应税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 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也可按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对难以确定实际收入的,可以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评估。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收购金额计算征税。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具体计算核定方法,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 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可以减税或者免税: (一)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在科学试验期间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给予免税; (二)在新治理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起1年至3年内给予免税; (三)中小学勤工俭学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给予免税; (四)某些处于发展初期、纳税暂时有困难的农业特产品,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五)纳税确有困难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尚未达到温饱的贫困农户,给予免税; (六)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或者免税。 符合以上减税或者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一个地区一个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减税或者免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 第十一条 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或者出售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征收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特产税在生产地缴纳。收购农业特产品或者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的单位和个人,税款在产品收购地缴纳。 第十三条 农业特产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5%的比例,从农业特产税实征税额中提取征收经费,用于征收业务费支出。 第十五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内>发[1994]97号)同时废止。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 税 率 │ │ 税 目 ├────┬────┤ │ │生产环节│收购环节│ ├────────────────────┼────┼────┤ │一、烟叶产品 │ │ │ │ 晾晒烟、烤烟 │ │31% │ ├────────────────────┼────┼────┤ │二、园艺收入 │ │ │ │ 水果 │10% │ │ │ 果用瓜(西瓜、籽瓜、香瓜、花莱士) │ 8% │ │ │ 葵花籽 │ 8% │ │ │ 保护地棚菜(温室菜、大棚菜、中小棚 │5-8%│ │ │ 菜) │ │ │ │ 蚕茧(桑蚕茧、柞蚕茧) │ 8% │ │ │ 药材(甘草、黄芪、枸杞、麻黄、鹿茸)│ 5% │ │ │ 花卉、经济林苗木、酒花 │ 5% │ │ ├────────────────────┼────┼────┼ │三、水产品 │ │ │ │ 鱼、虾、龟、鳖 │ 8% │ 5% │ │ 芦苇、蒲草 │ 8% │ │ ├────────────────────┼────┼────┤ │四、林木产品 │ │ │ │ 原木(含小径材) │ 8% │ 8% │ │ 木本油料、柳条 │ 5% │ │ ├────────────────────┼────┼────┤ │五、牲畜产品 │ │ │ │ 牛皮、猪皮、羊皮 │ │10% │ │ 羊毛、兔毛、羊绒、驼绒 │ │10% │ │ 牛奶 │ │ 8% │ ├────────────────────┼────┼────┤ │六、食用菌 │ │ │ │ 黑木耳、银耳 │ 8% │ 8% │ │ 蘑茹 │ 8% │ │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