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29: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
宁政发[201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推动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利于构建和谐富裕的新宁夏。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是民族工作和文化工作的重要方面。我区是以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回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5%,占 回族人口的1/5。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对于推进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有利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回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艺术创作、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积 作用。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具有很大的潜力。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相对滞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比较薄弱,文化人才相对匮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蕴藏的巨大潜力还挖掘、研究的不深、不透等。因此,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长远思想,增强使命感,充分发挥我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胆创新,探索研究,深入挖掘,力推精品力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大力实施特色文化强区战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繁荣发展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九大主流文化”为重点,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 位,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目标任务。到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成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成为以回族优秀文化为主要特色的 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创作并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全面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保护,抢救保护和利用传承有机结合,民族文化生态得以很好保护、恢复和完善。牢固确立回族学、伊斯兰文化等宁夏特色学科研究 领先地位,打造特色学科研究国际学术前沿阵地。实现与阿拉伯 和穆斯林地区文化的大交流、大合作,打造中国与穆斯林 文化交流合作的国际平台。努力把宁夏打造成为 民族区域特色文化示范区和内陆开放型文化先行区。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市、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和卫星接收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修缮改造,重点加大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市、县级文化设施的扶持建设力度,改造建设基础设施薄弱的县级综合文化中心和数字影院,完成未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建设任务。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民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升级改造等惠民工程。积 推进“优秀图书进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高起点规划建设集中生态移民点文化设施。积 争取建设回族博物馆,集中展示回族历史文化遗存,提升民族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 (八)积 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培育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建设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打造 伊斯兰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和回族风情文化产业核心区。精心研究开发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回族服饰、回族艺术、民俗表演等特色文化产业。依托回乡风情、黄河、大漠、杞乡、花儿等知名品牌,做强西部风情旅游服务业,积 开辟民族文化、回族风情旅游线路,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九)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类宣传媒体作用,扩大民族文化对外宣传。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栏目,面向 及伊斯兰 展示回族文化风采。积 参与中央电视台阿拉伯频道节目制作,开办《清真饮食》栏目,介绍中阿之间交流合作的历史文化及经济贸易。支持宁夏新闻网英、阿文频道建设,打造宁夏国际性文化传播平台。对涉及民族文化、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少数民族重大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 参加 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坚持定期举办 回族舞蹈大赛、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大型活动,争取举办中国回族文化大展。挖掘民族节日文化内涵,精心组织开斋节、古尔邦节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加强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民族文化联系点创建工作。探索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积 开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 (十一)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在全区各级各类文化奖项中,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奖项应占合理比重,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认真组织实施以弘扬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创作计划。推动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舞蹈、广播影视、网络原创作品创作,打造宁夏民族文化精品和标志性作品。整合宁夏回族研究科研院所力量,成立回族文化研究院,加大对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和综合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回族学、民族历史文化、伊斯兰文化研究,力争推出更多有价值、有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十二)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实施宁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创作生产扶助工程,重点挖掘整理回族花儿、回族口弦、回族踏脚、回医回药、回族服饰以及雕塑、剪纸、刺绣、编织等民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结合第三次 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名录,积 支持申报 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大对文物遗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挖掘、搜集、整理工作力度,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宁夏回族古籍文献提要》等编写和出版,建成中国回族文献资源保障性存储系统。加强对回医回药的普查、利用和开发,建设回族医药博物馆、回医医院,充分发挥回族医药的作用。 (十三)努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按照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要求,积 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打造一批回族优秀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剧(节)目、影视剧,提升已有品牌剧目,力争每年有2部—3部文艺精品、1场文物精品展到国内外交流演展,进一步提升我区民族文化的影响力。 (十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自治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扶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化书籍,创建和巩固少数民族文化联系点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宣传交流活动等文化事业。 四、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领导 (十五)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贯彻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十六)推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建立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工作,不断开创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局面。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督查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民族、文化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报告同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积 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本意见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