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1: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卫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完成“隐患治理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治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九)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一)坚持专业排查与政府督查、企业自查相结合。各行业、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组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全面参与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查找隐患有专业参与,重大隐患有专业认定,治理方案有专业审核,整治过程有专业指导,整改验收有专业把关。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切入点,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坚持督促检查与日常安全监督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四)坚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提高技术保障能力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标准规程的制定与落实,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坚持整治消除隐患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阶段
阶段(2月至4月):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围绕 “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各县(区)和各牵头单位要根据 和自治区的总体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沙尘暴天气较多等因素,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等企业加强复工、新投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非”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协调联动,强化执法监督,围绕汛期、北京“奥运会”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如强监测,制定预案。
2、围绕高危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防沉船。
3、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公安、文体、安监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或建立应急队伍,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斌 副市长
副组长:孙尚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巫 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赵凤山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刘林森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耀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宏伟 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如兴 市交通局副局长
穆俊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雍 生 市农牧林业局副局长
范家宏 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
吕玉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兴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巫磊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兴盛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县(区)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
六、职责分工
(一)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煤矿企业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
(三)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安监局、电力、通讯等部门配合,负责建筑施工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排查治理;
(四)市经委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民爆器材和电力行业的排查治理;
(五)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农牧林业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的排查治理;
(六)市交通局牵头,市经委、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中卫境内铁路企业、单位、车站点、场所及设施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农机、渔业、草原等行业的排查治理;
(八)市公安局牵头,市消防支队、建设局、旅游和商务局、文体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的排查治理;
(九)市旅游和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文体局、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汽车公司、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治理;
(十)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学校的排查治理;
(十一)市卫生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负责医院的排查治理;
(十二)市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和商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治理;
(十三)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气象局、电力等部门配合,负责易受暴雨、洪水、暴雪、凌汛、雷电、沙尘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治理;
(十四)市安监局牵头,市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负责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007年隐患排查为零或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单位的排查治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区)、镇(乡)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区)、镇(乡)、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 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以安委会为核心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统一监督检查,统一工作进度。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镇(乡)、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两会”、汛期、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和“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镇(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成立不同专业、不同工艺技术、不同侧重点的专业检查组,全过程参与排查治理行动,提供切实可行、科学可靠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条整改销号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区)、镇(乡)、有关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