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2: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银政办发〔2008〕19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8-28
为了进一步做好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银川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其任务是:加强应急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群众造成损失。
三、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现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害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银川市地质灾害主要以泥石流为主,分布在西夏区套门沟矿区,灾害等级为中型。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是银川市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银川警备区分管负责人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气象局、建设局、民政局、交通局、住房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地震局、电信公司、银川供电局、粮食局、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李文刚 联系电话:6092042 手机:15809578158.
指挥中心下设8个专业工作组:分别是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社会治安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紧急物资资金保障组、市政保障组、气象信息预报组、应急运输组、灾害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
五、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职责
(一)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配合完成自治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应急行动。
(二)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专业组的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组
由地质灾害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调集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险工险段,排除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
2、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并对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进行现场保护包括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种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迅速组织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察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建立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计划。
4、紧急物资资金保障组
由发改委负责,会同财政局、粮食局、经委、民政局、商务局组织资金和物资的调配拨付,做好救济物品的发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市政保障组
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对灾区的水、电、通信、交通进行抢排险;组织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住所。
6、气象信息预报组
气象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地震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点设立自动气象监测站和报警装置,负责气象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工作。
7、应急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负责,会同公路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灾害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作出评价和进一步的勘查,并组织专门机构进行灾害的趋势跟踪,进行预测预报。会同市经贸委、建设局、民政局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根据灾情状况,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视灾情需要,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救灾资金和其他物资支持等。
七、监督检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人为引起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地质灾害应急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有主管领导负责,依据银川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2、各单位各部门接到市政府应急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3、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本预案与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及县(市)区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