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时间:2014-12-28 12:32: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4-14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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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强市场物价调控、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是我区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物价局

  为防止我区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做好稳定物价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去年以来,针对我区部分商品物价上涨的情况,自治区采取促进粮油肉等副食品生产发展、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势头发挥了积 作用,但居民消费品价格涨幅仍然较大。今年1-3月份,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0.7%,涨幅比上年同期提高了7.9个百分点,十一年来 次超过两位数。1-3月份当月升幅均超过了10%,创1997年以来月度涨幅的最高水平。1、2月份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出 3.4和2.6个百分点,分别居 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3位和第6位。其中,一季度食品类价格平均上涨26.9%,涨幅比去年同期高出17.5个百分点,影响总指数上涨8.8个百分点,影响程度达到82.2%,成为推动居民消费价格高位运行的主要因素。同时,受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宗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国内市场一些重要资源紧缺、部分农产品供需结构不平衡、多数产品和服务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拉动当前及今后物价上涨的各种矛盾和因素仍然较为突出,我区控制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价格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持我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

  2008年,我区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 和自治区确定的调控和稳价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齐抓共管,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影响重大的粮油肉等农业基础性产品、煤电油等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改善供求总量和结构关系,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力争今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5.4%左右,各市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去年实际涨幅水平。

  (一)高度重视粮油肉等基础性农产品生产。继续认真落实 、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等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研究建立鼓励油料生产的相关补贴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 性。大力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和猪、牛、羊、禽、蛋、奶、淡水鱼生产,抓好种养基地建设,扶持标准化规模饲养。重视发展蔬菜生产,加强温室、拱棚、复膜设施建设,加大第三代温棚种植面积,提高区内蔬菜市场供应的自给率。

  (二)加强主要副食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地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和成品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粮食、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调的动、用得上、管得好”。今年全区应急成品粮地方储备保持在8500吨,应急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保持在4350吨。尽快研究建立生猪、牛、羊活体等重要商品的地方储备机制和制度。适度增加化肥淡季储备总量。进一步完善财政配套政策,加大对粮油肉等重要副食品和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国有粮油加工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周转储备,发挥经营大户在稳定粮价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货源的组织、调运以及市场投放,保障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三)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农村和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影响,认真开展和做好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继续执行和落实自治区已经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政策规定,稳步提高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努力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和落实 和自治区有关从严控制出台各类政府提价项目的政策规定,合理把握政府调价的时机和力度,防止轮番涨价。各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成品油、天然气、供电、供水、供暖、城市公交、旅游景点门票等价格。对有可能影响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的调价项目,要事先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调价而降低。进一步清理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乱收费,完善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研究建立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五)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抑制不合理涨价。继续落实好目前我区已实施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根据实施情况和价格调控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所涉及的内容、项目、品种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努力抑制企业不合理涨价、公共服务产品和垄断性产品跟风涨价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交易和促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六)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自治区粮食、物价、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对全区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住房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的价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手段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适时及时采取召开经营者座谈会、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宣传 和自治区的价格政策,从源头上做好稳定物价工作。

  (七)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进一步健全监测机构体系,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住房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化及其影响,特别是粮食、油品、肉禽蛋菜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副食品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及外运情况,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市场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学分析和预警,完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处置有方。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之间要加强监测工作的配合与协作,建立相互间信息交流机制,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八)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价格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主动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准确地报道,防止出现不当炒作。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自治区在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积 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理性对待价格波动,为促进我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稳定物价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区稳定物价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物价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的应急预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要做到反应迅速、周密安排、调控适度、妥善处置,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价格调控、稳定物价工作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领域和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财政补贴、信息服务、法律保障等手段,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最大限度地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分析研究,提出稳定市场物价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主要副食品和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

  自治区经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煤炭、电力、成品油、农资等重要物资和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奶等主要农副产品加工的生产、供应和运输等工作。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出台;加强对各类重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要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预测;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专项检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落实资金,完善和实施财政在生产、储备和流通等领域,以及在社会保障和价格监测监管等各方面的补贴政策和配套措施,提高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水平。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组织粮食、油料、猪、牛、羊、禽、蛋奶及水产品等生产,研究提出发展生产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生猪等畜禽存、出栏情况监测预报工作。

  自治区粮食局:协助农牧做好发展粮油生产的工作;做好粮油贮备及供应工作;组织好粮油储备和市场成品粮油供给工作;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测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市场流通工作,建立猪、牛、羊等重要副食品的储备调节机制;制定肉蛋禽菜以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供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做好货源的组织和调运,切实保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做好猪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消费总量情况的监测和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自治区供销社:负责落实化肥资源的组织、调运及供应。

  自治区统计局、调查总队:负责及时统计发布各类价格指数,开展低收入群体居民消费指数的编制以及价格上涨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统计分析工作,分析价格形势,提供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提出对城乡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补贴方案,并协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和落实。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规范农副产品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加强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物价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指导,对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工作实行问责制,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落实执行 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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