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2: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印发《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电力公司,有关统调火力发电企业:
为推进宁夏电力市场交易的开展,规范跨区电能交易,积 开拓电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办法(试行)》,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经委。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章 总则
条 为推进宁夏电力市场交易的开展,规范跨区电能交易,积 开拓电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跨区跨省送电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按照整体利益最大、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第三条 挂牌交易指根据已有的购电需求,以定量定价的方式,面向交易主体发布有关标的信息,由交易主体进行电量申报,按照申报比例进行出清的交易形式。挂牌电价由每次跨区跨省的交易电价减去电网的输电成本(固定成本、税金)和合理收益形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交易。
第五条 电能交易主体为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网内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火力发电厂。
第六条 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交易组织流程
第七条 宁夏电力市场挂牌交易包括信息发布、数据申报、交易结果出清、发布和结算等组织流程。
第八条 根据市场需求,由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
第九条 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交易主体发布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电量、电价、网损补偿、时间及相关约束条件等。
第十条 交易主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申报交易意向,各交易主体的交易申报信息以密封信函形式在交易会上当场提交。交易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
交易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单个交易主体按月度进行申报,申报电量不得大于每次挂牌交易总电量。
2、月度申报电量不得大于当月可发电量减去月度合同电量。
第十一条 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在接受申报后,面对各交易主体当场公开拆封,现场进行交易排序,根据每次交易总电量确定各售电方的成交电量,成交电价为挂牌电价。
第十二条 为贯彻“节能降耗、减排环保”的政策,在挂牌成交时,若多个交易主体申报总电量大于本次挂牌交易的总量时,则按申报电量比例考虑“节能减排”系数确定各交易主体的最终成交电量。
“节能减排”系数:
600MW脱硫机组 1.1
300MW脱硫机组 1.0
300MW非脱硫机组 0.9
交易主体中标电量=标的总电量ד节能减排”系数×申报电量/交易主体申报电量ד节能减排”系数加权合计。
第十三条 在形成初步交易结果后,要根据 电网公司下达的跨区送电计划、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计划、主要联络线检修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和电网安全约束基本情况,经安全校核后形成正式挂牌交易结果。
第十四条 整个交易过程对各交易主体完全公开,接受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五条 电能交易结束后,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宣布正式交易结果,由交易双方现场签订购售电合同。挂牌交易电量由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宁夏电网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在月度计划中安排。
第十六条 挂牌交易电量属外售电量,发电利用小时单独计算,不影响交易主体的年度计划合同电量和其它合同电量。
第三章 电量电费结算
第十七条 挂牌交易成交后,按挂牌电价和中标电量由交易主体双方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跨区跨省送电按月下达计划,并优先结算。因 电网公司或西北电网公司跨区跨省送电计划调整等客观原因,进行电量调增或调减时,按成交电量比例调整,结算电价不变。
第十九条 跨区跨省送电的输电服务费由宁夏电力公司承担。网损补偿由中标交易主体承担。
第二十条 购售电费按月结算,次月付清上月购电费。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宜按正式购售电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公平竞争及罚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交易主体应共同遵守 有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各交易主体应共同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其他交易主体的申报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相互串通合谋,不得排挤其他交易主体公平竞争,切实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商业利益。违反者取消本次交易资格。
第二十四条 交易组织者必须公平对待各交易主体,严禁电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非法透露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者将按宁夏电力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委负责解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