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3: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8〕123号 2008年8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自全市“两大工程”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力推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了奖励有功人员,在市委、政府7月20日的召开“两大工程”总结表彰大会上,对获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优胜县(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绿化美化工程优胜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违攻坚先进集体”、“拆违攻坚协作先进集体”、“小区环境改善先进集体”和“整治交通秩序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了奖励。为了严格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人民政府明确要求:以奖代补资金在50000元以上的,用于奖励干部职工的额度不得超过15%;以奖代补资金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用于奖励干部职工的额度不得超过25%;其余部分全部用于“两大工程”拆迁补偿和工作经费。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不按规定使用以奖代补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应。
特此通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