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33: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中卫市创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将沙坡头区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的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指标分析及责任分工
对照《“十一五”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中的32项考核指标,有1项指标需在验收时随机抽查,有2项参考指标需纳入创模工作的全过程。现将各项指标的任务要求、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明确如下:
1、3项基本条件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考核指标为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公安局、安监局配合。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考核指标为≥1.7%。
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2、5项社会经济指标
(1)经济持续增长率, 考核指标为高于 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大于1.5万元。西部城市可选择市区人均gdp >1.5万元。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2)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 考核指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3)单位gdp能耗, 考核指标为 < 平均水平(1.22标准煤/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4)单位gdp用水量, 考核指标为 < 平均水平(357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统计局牵头,市水务局、建设局配合。
(5)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考核指标为 < 平均水平(0.119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统计局配合。
3、5项环境质量指标
(1)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考核指标为≥96%。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建设局配合。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考核指标为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局、经委配合。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考核指标为≤6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考核指标为≤7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4、10项环境建设指标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考核指标为≥10%。
该项工作由市农牧林业局牵头,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考核指标为≥35%,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均水平。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考核指标为≥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 考核指标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经委配合。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考核指标为≥50%。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建设局、统计局配合。
(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考核指标为≥6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考核指标为≥80%。
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考核指标为≥9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10)危险废物处置率, 考核指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环保局配合。
5、7项环境管理指标(有3项基本达标)
(1)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环保局负责配合落实。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 标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局配合。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 标准化建设要求。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 标准化建设及现场抽查设备等达标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统计局、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政府信息中心、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配合。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考核指标为≥85%。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市环保局配合。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沙坡头区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2项参考指标,要纳入创模工作的全过程。
(1)开展创建 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 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生态工业园区、 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落实。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 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创建 环保模范城环保重点工程
针对中卫市目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好节能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沟渠整治、固体废物处置、清洁生产、环保专项整治、企业退城进园、绿色生态、能力建设九大环保工程的建设。
(一)节能减排工程
1、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能源,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使我市的gdp能耗、水耗低于同期 平均水平。全面开展中卫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烟控区的建设,取缔在建成区范围内的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2、开展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增补措施,加大力度,通过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加强管理等途径千方百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在2009年以前全面完成 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完善配套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建设,2008年底前要完成城市铁路系统生活污水并入城区集污管网,力争到2009年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沟渠整治工程
1、加快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整治工程,加强对沿排水沟两岸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并对第四排水沟实施截污。禁止向沟内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开展清淤工作,使水质达到ⅴ类水标准;
2、采取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农田灌溉退水进入第四排水沟的问题,有效发挥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作用,使第四排水沟下游水质达到ⅴ类水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1、加快中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力争到2009年使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卫沙坡头区垃圾处理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全流程的建设与监管,使垃圾处理的各项技术要求满足 标准,实现沙坡头区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流向、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五)清洁生产工程
对生产、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六)环保专项整治工程
1、强化机动车年检、路检和抽检,实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2、继续开展环境噪声整治和交通噪声的整治,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问题;
3、不断巩固油烟治理成果,继续实施油烟整治工程;
(七)企业退城进园工程
加快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程的实施,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布局不合理、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企业在原址进一步发展的污染企业的搬迁,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八)绿色生态工程
1、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快沙宁滨河路、城区路网绿化带、环城林带和北部绿色屏障为重点的生态园林建设,精心构建林水相依、品位高雅的园林绿化景观,努力实现“城在水中、园在城中、水景相融”的目标。深度开发利用黄河公园、香山湖、腾格里湖等湿地湖泊,贯通沙坡头大道景观水道,初步建成城市生态水系。到2009年使建成区绿化率达到38%以上。
2、逐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决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强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沼气、秸秆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九)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1、以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加强环保机构、能力、队伍建设。借助 加强环保工作和环保总局升格的历史机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县区环保机构的单设;争取市环保局扩编,并增设监控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自动监测站、污染减排办公室等机构,落实职能;增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编制,落实经费;
2、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2008年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2009年力争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中卫市环境应急预警中心;抢抓机遇,积 争取 和自治区环保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进一步理顺排污费征收管理体制,启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信息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0年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 标准化建设要求。
五、组织领导
创建 环保模范城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和行业。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精干、高效、权威的指挥协调、技术指导、宣传教育、信息督查的队伍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实现全民参与、上下联动、倒排进度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林业局、市旅游和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卫供电局、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 统计局中卫调查队、沙坡头区各镇(乡)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计划
全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分为6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7月-2008年10月)
开展调研活动,组织相关部门汇总资料,摸清城市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差距,学习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详实的创模实施方案,启动创模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
召开全市创模大会,成立创模机构,明确创模任务,部署创模工作,各责任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创模方案及年度创模计划,并报送创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市属各媒体要加强对创模的报道和宣传,及时报道我市创模进展,并加强和 、省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宣传渠道,树立城市良好环境形象。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创模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7月-2009年2月)
按照《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科研单位技术支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共同编制创模规划。经 环保部评审后实施。
4、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2011年10月)
各专业小组按照相关任务,全面实施环保八大工程,同时完成有关技术报告、档案的收集及工程进展的简报,报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创模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并对创模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5月)
完成创模工作纪实片、创模总结报告、创模技术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全部台帐资料的整理工作。针对 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全套技术档案的汇编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迎接 环保部技术评审组的技术评估。
6、申报验收阶段(2012年6月-2013年11月)
做好迎接国检团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向 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根据 环保部的反馈意见总结创模经验,整改存在的问题,表彰创模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模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清洁、舒适、优美的城市环境,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意义重大。各级组织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不断增强国策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结合本部门和本辖区的实际,将创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
(二)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分工严密的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时、定量、定性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流程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协作、全面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工作中消 应付,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部门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治理污染。特别是重点污染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确保在 验收之前达标。发改、财政部门要积 争取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设专栏、开办专题、开通热线,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群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营造“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