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

时间:2014-12-28 12:34:0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1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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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流程方案

 

  一、总体时间安排

  (一)制定规划(2008年7月-2009年2月)

  按照《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要求,由市政府组织,委托科研单位编制“创模”规划。经 环保部或委托的所在省、自治区环保局(厅)组织评审,报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并上报 环保部备案。

  (二)正式申请(2009年3月)

  市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 环保部提出创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请。

  (三)组织实施(2009年3月-2011年10月)

  依据“创模”规划组织实施“创模”工作。切实达到“创模”指标各项要求。定期向环保部报送“创模”动态信息。

  (四)省级推荐(2011年11月)

  市政府向 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环保局对“创模”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向 环保部推荐。

  (五)技术评估(2011年12月-2012年5月)

  自治区环保局推荐, 环保部进行技术评估,作为“创模”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验收(2012年6月-2013年11月)

   环保部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1、听取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和专题报告;2、对考核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3、抽查“创模”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原始记录,污染举报处理情况等;4、进行环境满意率的公众问卷调查;5、考核组向市人民政府反馈考核验收意见。

  (七)通告公示(2013年11月以后)

  通过考核验收, 环保部将在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

  (八)审议命名

   环保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城市正式命名为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九)授牌表彰

   环保部对命名的模范城市进行授牌。

  (十)持续改进

  对照现行“创模”考核指标,将本市“创模”指标达标情况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 环保部。

  (十一)定期复查

   环保部对已命名的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对三年内能稳定达到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并不断持续改进、取得显著成绩的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予以复查通过,并通报表扬。

  二、总体工作流程

  (一)创模流程节点 :创建 环保模范城总体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1、总体完成时限:2013年11月

  2、总体责任事项:组织落实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

  3、总体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4、分项责任事项:

  (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创模”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原始记录、台帐。2011年10月前要完成“创模”所承担的指标任务和相关工作。

  (2)各有关责任单位2008年9月28日前完成所承担创模任务实施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创模”总时间要求量化、倒排各部门“创模”指标任务进度,每月28日前报送“创模”进展情况。

  5、分项工作责任人:

  中卫市创建 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创模流程节点之二:3项基本条件分工及责任人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名列全区前列。每年3月份前牵头组织对各县、各有关部门城考任务考核验收;制定年度城考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解下达下年度城考指标任务;每年4月份前,各县、各有关部门对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并报送详细的工作计划。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2)2009年-2011年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010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每年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演练。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考核指标为≥1.7%。环保、财政部门2009年启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建立、储备环保项目,每年6月份前完成 、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增加环保投入。每年3月前完成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局长李军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三)创模流程节点之三:5项社会经济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经济持续增长率,2009年市区人均gdp >1.5万元。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主任张戈负责。

  (2)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马桂岚负责。

  (3)单位gdp能耗 < 平均水平(2.59标准煤/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制定节能降耗规划和年度计划。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主任李永刚负责。

  (4)制定节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单位gdp用水量 < 平均水平(56.82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经委主任李永刚负责。

  (5)2008年8月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每年3月份前完成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任务、指标分解。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 平均水平(0.119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四)创模流程节点之四:5项环境质量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2011年底前建成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五)创模流程节点之五:10项环境建设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每年增加3%。

  该项工作由市农牧林业局局长刘仲虎负责。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每年增加3%。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2008年12月底前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2008年12月底前建成中水厂。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4)2009年前,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均为10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委主任张戈负责。

  (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6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该项工作由市公安副局局长朱耀民负责。

  (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1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局长祖惠才负责。

  3、责任领导:马世军副市长

  (六)创模流程节点之六:7项环境管理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2009年3月前完成“创模”规划制定并分解实施,每年3月前编印、发布环境质量状况。

  该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宏负责。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 标准。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 标准化建设要求。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县级市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 标准化建设要求。现场抽查设备等达标情况。
该项工作由市编办主任潘少君负责。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该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毅负责。

  (6)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该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葛生玉负责。

  (7)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该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局长柯义虎负责。

  3、责任领导:闫祖强副市长。

  (七)创模流程节点之七:2项参考指标

  1、完成时限:2011年10月

  2、责任事项:

  (1)开展创建 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 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 生态工业园区、 iso14001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 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该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陈建华负责。

  3、责任领导:霍健明副市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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