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2 11:13: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厂房拆迁过程中,对企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弥补,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企业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遇到企业拆迁使就不再对营业许可证进行年检或者将营业许可证等证件以各种理由收走或吊销、撤销,在企业拆迁补偿时会以企业没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为由认定企业非法经营从而取消企业的拆迁补偿,更有甚者,还要追究企业版非法经营的责任。企业拆迁律师认为政府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合法合理的弥补。
还有就是经营场所方面的问题,很多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登记经营场所于实际经营场所不在一个地方的情况,企业的各项税费也缴纳,政府部门也知道,但在企业拆迁的过程中,会以企业经营场所与登记不符,不给停产停业损失。企业律师认为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比较开放,被拆迁人可争取的空间较大;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不符合法定程序或企业拆迁评估机构与相关部门串通损害被拆迁方利益的现象,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或没有企业拆迁律师的维权,其合法权益就会遭到严重损害。
因此企业在面临厂房拆迁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的纳税情况。必须找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企业财务的梳理和统计,另外企业还应找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法律方面的维权帮助,因为企业拆迁维权一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在法律维权方面也不是很专业,考虑到企业发展和经营,最好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是最合理有效的途径。
更多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房产问题请致电楹庭律师团热线:400008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