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3 14:27: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土地划入城市规划区的,征收时应该如何补偿?近期这类问题咨询律师的比较多,张凤宾律师从中挑出比较典型的案例来跟大家分析探讨一下。某村有村民200户左右,该村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在3月份张贴了征收公告。公告中提到要进行原地安置,可是因某些原因导致不能进行原地安置了,房屋的补偿价格700每平米低于周边8000每平米左右的房地产价格。当事人有房屋面积260平方米,补偿款21万,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看是否划入城市规划区和补偿金额的关系。之前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到征收实施之后,所在地划入城市管理区的情况下,对于征收补偿是可以参照周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补偿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明确的是原地安置,现在不给原地安置了,当事人首先跟征收方签没签过协议,有没有提到对于征收的一些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需要进行调查,调查一下现在有没有正式的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复。
如果之前有过征地批复并且是在登记之后,完全可以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去要求进行补偿。如果没有进行征地批复的,对于补偿首先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来分为土地、房屋、附着物、青苗费的补偿,基本上应当按照同等面积或者是乘以一点几的比率去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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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包括院子里的其他东西,也都是要进行补偿的。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想要提高补偿肯定是要依法进行调查,把上面提到的几点都先明确好,然后需要向当地征收部门索取征收补偿方案。明确一下方案到底是如何说明的,然后才好进行具体调查,明确具体应当得到的金额。从基本案情来看,对于当事人260平的房子只补21万是不合理的。
如果正常情况下,比如说补偿260平的楼房,然后包括地上附着物,再给些补偿,这个是有可能的,如果单纯地只补这个价值,那一定是不合理的。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情况,大家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