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和要求的?

时间:2021-08-05 13:34: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国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具有一定的年限规定和要求。具体使用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为居民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业娱乐或者旅游用地四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

来源 律图网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