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房屋拆迁单位条件

时间:2021-08-09 16:41: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三级房屋拆迁单位条件

  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房屋拆迁单位、二级房屋拆迁单位、三级房屋拆迁单位。

  三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正式职工8人以上,其中拆迁专业人员须占75%以上;

  (二)有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三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100户以下的房屋拆迁业务。

  二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人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二)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三)有10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受托完成过2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二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200户以下的房屋拆迁业务。

  一级房屋拆迁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0人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下同);

  (二)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三)有20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受托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一级房屋拆迁单位可以受托2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二、房屋拆迁的相关制度有哪些

  1、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

  3、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5、监管制度。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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