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仅供参考)

时间:2021-08-10 16:35:54 作者:楹庭律师团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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