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2 10:49:07 作者:楹庭律师团
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对离婚后土地承包权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在准宅基地等,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承包期间,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求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央强调:不管采取什么办法,都要确保农村出嫁女子有一份承包土地。而你在离婚后却没有重新结婚,还没有分到新的承包地的情况下,村组就收回你的原承包地是与法无据的。对此,你有权起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来源:律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