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能否仲裁

时间:2021-08-23 16:57: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拆迁能否仲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的,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三、拆迁纠纷行政裁决的主要内容

  1、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