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时间:2021-08-24 11:18:3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拆迁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什么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三、房屋征收程序有何规定

  1、进行摸底调查

  (一)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二)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2、选定评估机构

  (一)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二)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3、报请政府批准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组织专家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4、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二)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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