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协议怎么签订

时间:2021-08-24 15:26: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拆迁评估协议怎么签订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二、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我公司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房屋征收程序有何规定

  1、进行摸底调查

  (一)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二)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

  2、选定评估机构

  (一)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二)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3、报请政府批准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组织专家论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三)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4、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二)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7、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三、拆迁评估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评估的标准是不低于周边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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