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时间:2021-08-26 10:27:0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如果在拆迁冻结期内的,可以转让房屋,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安置房是否能买卖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

  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过程中,会有一年的冻结期,在冻结期内,房屋所有人可以转让房屋,但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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