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30 11:02: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因为农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的村民才有资格享有。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并不存在继承这一说法,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不能继承。
因为按照我国的《物权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建。不允许重建。
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给予身份权。 身份权也就是集体成员资格权,依法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上的建房的权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申请宅基地,就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
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给拆除的、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并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这些房子都会被进行拆除处理。但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 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也可以主动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再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们。
虽然不能进行翻建,但是可以修缮,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权就不会被村集体收回,那么遇到拆迁的话,户口迁出能不能获得补偿款,这个当然是可以获得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两种。一种是针对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这一部分补偿自然归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人。
另外一种是针对房屋,房屋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子女所有,无论子女的户口在哪里?他拥有产权都应当获得房屋部分的补偿。
总而言之,户口迁出也能继承老家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不存在继承的说法。同时,只要是房屋不灭失,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拆迁的时候,房屋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附:《民法典》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