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前要先完成拆迁吗

时间:2021-08-30 13:19: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土地出让前要先完成拆迁吗

  出让的土地如果在土地使用期内的,提前回收时要完成补偿工作,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完成拆迁后再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1、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三部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而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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