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能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使用吗

时间:2021-09-06 15:16: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能在法庭上当做证据使用吗

  偷拍、偷录不算是非法方法,这样搜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不管征收方是不给被拆迁人留补偿协议的原件,还是不允许被拆迁人在强拆现场拍照,又或者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一直不向被拆迁人给付补偿款,被拆迁人都可以在和征收方沟通、碰面时,找机会利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法,取得相关的证据,供自己诉讼维权使用。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强拆可以举报吗

  被拆迁人遭遇到强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偷偷录下了和征收方的对话只要不是违法的行为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的,如果遭遇房屋强拆的话可以向上级投诉,或者起诉法院,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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