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未确权遇到征收如何认定

时间:2021-09-06 15:33: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农村宅基地未确权遇到征收如何认定

  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时,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等宅基地确权后,再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会被认定为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因此,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宅基地才可以进行转让,如果在转让宅基地时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关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映处理。

  3、司法解决

  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确权后,再按确权结果给予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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