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6 17:07: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某养殖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遇到修路,占了该养殖场的一半,但是征收主体说你先签字,先不征收,不拆除。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这个字能签吗?刘云律师来为大家答疑。
首先,这个字肯定是不能签的。因为一旦签订了补偿协议,就是对补偿的认可,也视为对于养殖场同意被征收了。那么不签字,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对于这个案件,首先是对于4000平方米的养殖场,因为修高速路被征用了一半,那么这时候这个养殖场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使用价值,也不能再继续进行养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征收导致用于物权丧失的,对于用益物权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而且对于只征收了一半,然后导致另一半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应当进行整体征收,因为属于失去了土地的使用价值。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 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那么,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都是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时刻谨记:不认可相应的补偿的,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但是千万记住不能够随便签订相应的文件,不能够随便签字。这是我们在征收过程中需要记住的一点。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