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征收批文进行征地合法吗

时间:2021-09-07 13:04: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三年前的征收批文进行征地合法吗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所以拿三年前的批文征收土地不合法。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土地征收批文的有效期是两年,超过两年不实施土地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所以拿三年前的批文征收土地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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