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了地没有用,我还可以在地上种菜吗

时间:2021-09-07 13:14:20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一、征收了地没有用,我还可以在地上种菜吗

  征收的土地没有使用时,能不能在土地上种菜是没明确规定的,如果土地闲置超两年没有使用,土地使用权收回后村民可以在土地上恢复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怎么走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衣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士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所以村民可以在地上种菜。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