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可否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时间:2021-09-10 10:53: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无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可否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在没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时,如果没有合法有效评估报告的,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即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也是无效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

  1、去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2、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法院的受理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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