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征收补偿,你知道的信息都是正确的吗

时间:2021-09-10 14:44: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林地征收补偿,你知道的信息都是正确的吗

  林地征收是有补偿的,这在我国的《森林法》2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对耕地,林地征收更为特殊,因为它不仅涉及到林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牵扯到生态效益,因此政府在征收林地时更为慎重。

  总体来看,林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来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林地植被面积。此项费用要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而各项费用的标准也是不一而同。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个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查询相关资料时,小编发现,现在苗木圈内流传的版本多数都是2002年出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但其实2016年的时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就已经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对2002年的文件进行较大调整。

  以下为调整内容:

  《通知》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也就是说,如果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或省级公益林林地,则按(一)款规定标准的4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如此看来,2016年的新政策在2002年的基础上调整幅度还是很大的,由原先的既定标准,到给出最低标准,并将标准提高,此外更是突出了公益林林地的特殊地位。而这其中一旦信息出现偏差,被有心人利用,自己算算吧,这损失真不是个小数目!

  

 

 

  相关法律规定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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