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2 14:20: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企业拆迁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为大家解析:
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职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来讲还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作为老百姓当我们遇到征收的时候,我们要清楚地知道征收部门征收主体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这样有利于我们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行政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收工作的实施,所以从这就可以看出,征收主体是市、县级征收部门又可以去委托实施单位去实施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三个主体,一个是征收主体,也就是市、县级主管部门,第二个是征收部门,第三个是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那么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呢?
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实施单位去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那么在委托范围之内,实施单位所实施的行为要由征收部门去负责监督。征收部门也要对实施单位所实施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去承担,这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征收主体,也就是对市、县级主管部门有哪些规定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市、县级主管部门他的规定究竟是怎样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包括市,也包括直辖市的区,也包括那些自治州。然后再来看一下县级主管部门,就包括设区的市、下辖的区,还包括不设区的市,还包括自治县。
市、县级主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它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呢?它就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还包括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意见。
对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针对征求所得的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也要进行公布。就是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情况进行一个调查登记。还有后期的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以及在前期制定这个征收补偿方案的时候,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听证会的举办之类的。这就是市、县级主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的职责。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