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拆迁律师解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时间:2021-10-19 14:49: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如何进行审查

  首先,对于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而言,大家最应当审查的就是方案作出的主体和公告主体是谁。对于国有土地而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可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进行拟定和公告,即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拟订并予以公告。大家在拿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首先审查该方案的作出主体和公告主体是否适格,对于不适格的主体,坚决说不。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其次,大家应当审查该方案作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合适,即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对于特殊项目,可能还需要法定的审批手续。如果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可能就属于违法事项。

  同时,大家对于补偿标准的确定时间也需要进行关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可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迟迟没有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至几年后当地房产价值发生巨大变化后制定该方案,利用几年前的房屋价值标准制定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情况,这对于被征收方而言,无疑是侵犯其权益的事项。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不要在征收方的忽悠下草草签订补偿协议,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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