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拆迁律师解析农村营业房拆迁,补偿按照住宅给合理吗

时间:2021-10-25 15:31: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农村营业房拆迁,补偿按照住宅给合理吗

  不合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明确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但是拆迁方并没有征求刘先生意见,直接作出补偿价格,而且在刘先生主动协商时也采取消极的处理方式,没有及时解决补偿问题。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有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虽然上述文件是对城镇房屋的具体规定,但是拆迁的精神同样适用于农村房屋。

  从以上政策文件以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对于门面房的拆迁,可以对实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并且门面房本身可以参照周边类似门面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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